南京一医院误付病人4万多元 院方拒起诉要会计补
点击数: 次 2016-11-11 15:11
南京市儿童医院
史家军的“欠条”,医院同意患儿欠费出院,家长承诺一周内来院结清费用。
南京市儿童医院的会计邹慧几天没睡过好觉了。6天前,她因工作失误少收了患者4万多元,还没追回来;她想要起诉这患者,单位却不让,称4万多元损失要由她个人补上。
近日,邹慧向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反映这一情况称,11月4日,一患儿父亲来医院结清所欠费用时,自己把应收账款弄成了应付账款,导致医院损失44008元。当天中午她发现错帐后,赶紧和医院同事找到患儿父亲家里,但对方不愿还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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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奈之下,邹慧想到起诉患者,然而医院却不同意,医院有关领导对她说:“不起诉。若追不回钱,就由你个人补上。”
“应收账款”弄成了“应付账款”
邹慧说当时有点懵。
11月4日9时许,患者父亲史家军来医院缴费结账。邹慧“眼睛一花”,把应收账款弄成了应付账款,本来该收的2万多元没收,还多给了史家军2万多元。
当天11点过,邹慧发现了错账,赶紧和医院的保安、结账处的组长去史家军的老家——江苏淮安的一个小镇找到他,希望对方能把钱还回来,但被拒绝,“他不愿意还钱,医药费也早已经报销了。”
当时和邹慧一起去找史家军的当地民警告诉记者,虽然有单据写着“应收账款”,但史家军就是说他“搞不清楚”,说这钱是医院应该退给他的什么补贴,“他这也不涉及违法,没办法强制,我们派出所只能给他做工作。”
说起来,史家军也有些不幸。据南京市儿童医院血液科的医生介绍,史家军6岁的女儿因患白血病转到该院PICU(儿科重症监护室)住院治疗了1个多月。11月2日晚上,孩子的病情发生变化,医生找史家军谈话,史便决定放弃治疗,当晚带孩子回家。
据该医生介绍,当时他们的考虑到史的家庭经济困难,孩子在这儿多住一天,医疗费用也会增多,“也是劝他为史家另外2个孩子想吧,到时候免得人财两空。”
由于当时史家军身上没钱,他和妻子又看着都挺老实的,平时和医务人员沟通时态度也挺好,医院便允许他打了个2万多元的欠条后,先接孩子出院回家,一周内再来结账。
史家军后来告诉医生,2日当天晚上,孩子在回老家去的路上便去世了。
4日,史家军来到医院结账。然后,就出现了开始那一幕,邹慧搞错了帐。塘沽广告公司
律师:属不当得利,医院可起诉
据邹慧介绍,这件事中,医院方既有欠条,有收据,又有当时结账的视频。如果走起诉患者的司法程序,史家军是“赖不掉账”的。但是,医院却不同意邹慧以院方的名义起诉。
南京市儿童医院相关人士表示,目前,该院领导的处理意见是“不起诉”,如果追不回钱,就由个人偿付,“因为这是她个人的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”。
邹慧对此很无奈。据她介绍,在医院工作了30多年的她,目前一个月工资只有4000多元。之前她们也会遇到类似的工作失误,基本都是1万元以内的,不能追回的就自己补上了,“但是这次这个钱太多了,我承担不了。”
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子耀告诉澎湃新闻,一般解决此类纠纷,第一步是协商,协商不了的,最好是起诉。就这件事来说,有两点起诉理由:其一是由于会计的工作失误,把本来不该给患者的钱,多给对方了,对方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,医院可以起诉;其二,如果他该付的医疗费用还没付掉,这还属于医疗服务的合同纠纷。“不管按照哪种理由,对方肯定败诉,起诉成本也不高。”
但是,以谁的名义来起诉才合适呢?
据赵子耀介绍,这个案子以医院的名义起诉才能名正言顺,“以会计名义起诉并不合适,因为会计的工作失误是给医院方造成了损失,而非给会计本人造成损失,要是能追到钱,也是要返还给医院,而不是会计自己。所以,医院是权利人,应该由医院来起诉才是合适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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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子耀表示,通过诉讼途径可以立马冻结当事人的账户,“为下一步追查还能有个好的基础。要不然,如果他把钱花完,或者转移掉了,就没有这个条件偿还了,就更难追回钱了。”
不过,他也提到,是否起诉,决定权在医院,医院有放弃起诉的权利。如果医院不愿起诉,可能是有别的考虑。